泛微网络(603039)_公司公告_ST泛微: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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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泛微: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上证公监函〔2022〕0173号

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泛微,A股证券代码:603039;

韦利东,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晨志,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包小娟,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金戈,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5号)查明的事实,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泛微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2019年,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员工向公司副总经理王晨志提供

借款265万元,相关款项于2019年12月末偿还。上述事项构成直接或间接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且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11月2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计提1,939.88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上述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2.31%。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4月19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公司违规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对外披露,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0.2.3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证监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韦利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包小娟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金戈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副总经理王晨志作为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违规向公司借款,且未督促公司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

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韦利东、时任财务总监包小娟、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金戈、时任副总经理王晨志予以监管警示。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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