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_公司公告_安孚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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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6,655,691股股份、向袁莉发行9,034,026股股份、向张萍发行2,657,066股股份、向钱树良发行2,657,06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4,036,800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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