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其余64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二期对应的
183.6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7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2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89%。本次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27,731,086股变更为1,025,481,086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为人民币1,025,481,08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6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吕科霖
4、联系电话:028-38568229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