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略低于《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差异均为发行费用),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 500,000,000.00 | 482,169,508.71 |
2 | 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3 | 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合计 | 1,000,000,000.00 | 982,169,508.71 |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二)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的70,000,000.00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将本次募集资金的130,000,000.00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将本次募集资金的482,169,508.71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全资子公司借款利率参照公司综合平均融资成本,控股孙公司借款利率参照相关法规制度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8)。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