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603022)_公司公告_新通联:新通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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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8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因公司2022年存在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需集中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以此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现金管理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并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运行和监督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使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且充分、有效的控制了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从而促进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七、《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且公司具有足够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1、在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

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我们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对本次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兼职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我们未发现其中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燎、董叶顺、沈岳青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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