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联交易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陶宁萍 卢 鹏 吕 勇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