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3年2月24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3月7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通讯出席3人(董事陶宁萍女士、卢鹏先生、吕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爱普股份就出售所持比欧(浙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比欧”)
83.6065%的股权事项与杭州比个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个耶科技”)达成一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451.53万元。同时,比个耶科技有义务配合浙江比欧按照协议约定向爱普股份
偿还债务本金人民币4,450万元及相应利息。此次股权出售,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比欧股权,浙江比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