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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本届监事会现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八次会议 | 2024年3月7日 |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第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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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第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11日 |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
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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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就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舜食品”)45.6522%的股份事项与杭州东华卓越控股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717.4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天舜食品股份,天舜食品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有效运转和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六)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出售天舜食品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实质为公司对原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延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且原天舜食品股东宣鑫龙先生将其持有的天舜食品30.43%股份全部质押给公司以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注:2025年1月已按约如期还款,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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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除前述被动担保事项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其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市场公允价格和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的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八)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 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各期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三、 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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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结合公司2025年度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严格履行职责,监督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公司各项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同时,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支持监事会职能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渡,确保审计委员会顺利承接职责及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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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盖章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