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郑永琴女士、戴淑芬女士、殷绪成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郑永琴女士、戴淑芬女士、殷绪成先生2024年度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属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郑永琴女士、戴淑芬女士、殷绪成先生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