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603017)_公司公告_中衡设计: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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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张浩先生、独立董事贝政新先生、董事张延成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浩先生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通过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1、2024年2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2024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7项议案。

3、2024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4项议案。

4、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对本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重大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提高了审计效率,按计划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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