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