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_公司公告_联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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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23-00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会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月1日累积影响金额2021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12,427,593.871,574,012.3814,001,606.25

项目

项目2021年1月1日累积影响金额2021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12,251,738.391,574,012.3813,825,750.77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2月13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年12月31日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6,242,966.001,336,445.5217,579,411.52
递延所得税负债10,579,591.521,259,209.9211,838,801.44
未分配利润938,679,483.7277,235.60938,756,719.32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损益表项目2021年度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39,806,689.23-77,235.6039,729,453.63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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