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_公司公告_联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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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武汉联明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次担保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联明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唐勇、刘榕、罗芳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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