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专项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无逾期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的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唐勇、刘榕、罗芳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