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89,677,387.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03,782.10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96,464,402.50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646,440.25 元,扣除2020年度发放2019年度的现金红利22,929,382.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2,690,384.39元,2020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6,578,964.32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建议,考虑未来发展需求和股东回报,并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定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2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61,145,019.52元(含税),留存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2020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3.84%。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