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泓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易珅,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0万元(含税),较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不变。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恪职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研究,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不包括差旅费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