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2020年第4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2020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29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2021年3月5日,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提交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申请接收凭证》(210564号)。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10564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要求公司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公司将严格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准备补正材料并及时报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