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_公司公告_联明股份: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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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04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武汉联明汽车包装有限公司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武汉联明汽车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把握了行业契机进行优质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勇、刘榕、罗芳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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