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武汉联明汽车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包装”)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即2020年5月16日)前6个月至《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联明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
4、交易标的联明包装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6、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联明股份副董事长及联明投资董事宋力的父亲宋竹隐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联明股份股票的情况,具体为:
序号 | 姓名 | 买卖时间区间 | 累计买入数量(股) | 累计卖出数量(股) | 截至目前的持股数(股) |
1 | 宋竹隐 | 2019.12.13-2020.1.17 | 10,000 | 14,000 | 0 |
四、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
宋竹隐已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其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讨论及决策过程,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参与和决策本次交易事项的有关人员亦未向其泄漏相关信息,未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2、其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并不构成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因此,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况。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系独立的个人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联明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联明股份股票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相关方买卖联明股份股票的情形;在自查期间,上述买卖联明股份股票的相关方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联明股份股票的情形;上述买卖联明股份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法律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