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武汉联明汽车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明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联明股份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如下:
联明股份股票自2020年5月18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涨跌幅如下:
项目 | 最后1个交易日 (2020年5月15日)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2020年4月14日) | 涨跌幅 |
联明股份股票(元/股) | 11.38 | 10.39 | 9.53% |
上证综指(000001.SH) | 2,868.46 | 2,827.28 | 1.46% |
申万汽车零部件III指数(850921.SI) | 4,434.28 | 4,386.74 | 1.08%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联明股份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联明股份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