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19年度认真履行了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监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以下几方面工作进行总结阐述: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19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19年8月27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3、2019年10月29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并认真审
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文件、报告。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程序、决议事项及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的激励对象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目标未能实现、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6,4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6,4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106,400股,回购价格为11.2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回购价格为12.38元/股。
六、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03,860,219.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76,018.74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76,079,551.1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607,955.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9,148,468.88元,加上转回可撤销的现金股利446,118.00元,2018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066,182.91元。
鉴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对制造事业部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天津骏和实业有限公司新项目投资金额总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投资或经营需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18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2020年度,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