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_公司公告_联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联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20-016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

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母公司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9,690,000.00元, “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327,877,045.25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0.00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245,665,813.75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8,690,000.00元, “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96,163,351.18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0.00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76,386,653.14元。
(2)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不适用。不适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3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母公司
(1)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190,063,333.34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190,063,333.34元。无。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0,079,365.00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36,991,363.5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4,036,799.78元; 留存收益:增加22,875,198.72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0,079,365.00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36,991,363.5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4,036,799.78元; 留存收益:增加22,875,198.72元。
(3)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应收票据:减少9,690,000.00元;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9,690,000.00元; 其他综合收益:0.0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0.00元应收票据:减少8,690,000.00元;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8,690,000.00元; 其他综合收益:0.0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0.00元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4 -原金融工具准则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109,901,364.75货币资金摊余成本109,901,364.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90,063,333.34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90,063,333.34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9,690,000.00应收票据摊余成本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9,690,000.00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27,877,045.25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27,877,045.25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10,671,519.13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10,671,519.13
持有至到期投资 (含其他流动资产)摊余成本140,000,0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40,181,726.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含其他流动资产)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10,079,365.00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6,991,363.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母公司

- 5 -原金融工具准则

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列报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42,093,764.71货币资金摊余成本42,093,764.71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8,690,000.00应收票据摊余成本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8,690,000.00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196,163,351.18应收账款摊余成本196,163,351.18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158,892,881.64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158,892,881.6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含其他流动资产)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10,079,365.00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6,991,363.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