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603006)_公司公告_联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时间:

联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3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姜羽琼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聘任的 财务总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姜羽琼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伍爱群、杨小弟、连向阳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