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603002)_公司公告_宏昌电子: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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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由具备会计或财务及商业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何志儒先生、独立董事黄颖聪先生及董事蔡瑞珍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何志儒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组织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具体如下:

时间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3月28日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报告会议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报告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情况;募集资金投向珠海宏昌二三期项目及珠海宏仁覆铜板建设项目在建工程的审计程序等;并报告了审计过程中不存在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事项、不存在未更正错报及未更正错报可能对审计意见产生的影响等。
2024年4月2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关于聘请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的议案》、《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
2024年10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1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内部审计严格按

照工作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1-3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健全,能够有效开展审计工作,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事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表决程序方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保障了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客观、独立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何志儒黄颖聪蔡瑞珍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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