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601995)_公司公告_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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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5
繁体版访问证监会主网站>>站内搜索: 本站点检索 北京监管局证监局介绍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信用专栏统计信息投资者保护辅导企业信息您的位置:首页>信用专栏>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1-11-05 来源:  〔2021〕176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二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二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十四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1月3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 bm56000001 京ICP备 0503554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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