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6月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审议议案
三、 介绍出席情况及会议表决办法
四、 填写、收集现场表决票,进行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和法律意见书
六、 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公司有权拒绝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的人士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本次会议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现场登记时进行发言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三、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四、为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开始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礼品,参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需自理。
释 义在本会议资料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3908),其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995) |
本集团、集团 | 指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或按文义所指,本公司及其任何一间或多间子公司) |
A股 | 指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及买卖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H股 | 指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港币认购及买卖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
股份 | 指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
股东 | 指 | 股份持有人 |
年度股东大会 | 指 | 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交所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香港上市规则》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董事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本公司监事会 |
董事 | 指 | 本公司董事 |
监事 | 指 | 本公司监事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指 |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
港币 | 指 |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香港 | 指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指 | 百分比 |
目 录
议题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
议题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题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17
议题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8
议题五: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
议题六: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1
议题七: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25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题一: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将中金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和2025年度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202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市场形势,中金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增强金融报国的主动性和行动力,稳中求进,主动作为,有效把握市场结构性机遇,巩固夯实市场竞争优势,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2024年,集团年末总资产为人民币674,715.82百万元;净资产
为人民币115,347.61百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333.44百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694.34百万元。
一、 2024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
2024年,董事会召集了2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讨论事项16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审议及讨论事项46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及讨论事项4项;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及讨论事项2项;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及讨论事项6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审议及讨论事项26项;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及讨论事项11项;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及讨论事项5项。2024年,董事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坚持和加强党建引领,积极探索和实践党委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继续积极探索
本报告所称净资产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总额,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和实践党委领导下的现代治理机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有效保障。2024年,公司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程序,持续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管委会的权责界限,实现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监事会“强监管、严规范、促发展”和管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全过程,着力提升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规范化、一体化水平,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牢记初心使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持续推进公司战略
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国家战略取得良好成效。推动公司系统化推进战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战略管理制度,加强战略与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工作的联动,落实战略执行闭环体系。持续推进“三化一家”各项重要举措落地,公司各项业务平稳发展,内部精细化管理机制和能力不断完善,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024年,公司董事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数字化战略、区域化战略、国际化战略执行情况及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管理机制等方面,通过参加会议、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营业部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自身专长及长期以来的思考,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建设性意见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完成《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全面修订和董事会换届工作,为治理机构规范运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夯实制度基础
公司董事会深刻认识到良好的治理结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并长期致力于优化公司治理,持续加强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经营管理的治理体系建设。2024年,董事会结合资本市场重要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监管机构的指导倡议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维护股东权益作为主线和重点,全面梳理、重检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对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和核心的近20项基本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在内部制度中充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扩展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优化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并增加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和实施细则等,不断为三会一层规范运作夯实制度基础,深入推动公司治理发挥合力。同时,将文化建设、廉洁从业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积极参与建设良好的行业生态。2024年,公司稳步有序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良好治理和多元化要求,并根据董事的工作履历、教育背景和专业经验等调整形成了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利于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专业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治理保障。同时,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协同联动,并在董事会中保有了充分的独立因素。
(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一流投资银行
公司锚定打造一流投行目标,秉持“植根中国、融通世界”理念,结合专业优势与国家重点部署,持续推进国际化工作。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各业务线协同合作、中金国际继续发挥优势,在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平台能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和完善机制建设等重点方面善作善为,有力有效推动国际业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2024年,公司积极支持中资企业与海湾国家企业加强投资合作,举办投资研讨会等,助力海湾地区主权基金与中企对接。围绕重点企业,搭建战略协同机制,2024年签署多份战略合作协议。各业务线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持续落地各类重点项目,加强覆盖沿线国家及地区的央行与主权类机构,积极推广境外人民币债与熊猫债等产品,助力人民币国际化。二是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走出去”,助力稳外贸、稳外资。公司始终将自身业务发展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2024年,各条线协同并进,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上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在服务国内优质企业“走出去”领域完成多个行业标杆项目;股票业务持续引入优质外资资本,与多个海外市场建立交易联通机制,积极服务跨境资金交易;私募股权业务吸引国际资本,推动国际基金设立,助力国内与区域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三是提升国际化平台能力,深化网络布局。2024年,公司稳步推进海外网点建设,越南代表处正式营业,阿联酋分公司完成当地注册并预计2025年正式营业,将成为中资券商在海湾地区设立的首家持牌分支机构。同时,各条线保持行业
领先优势,港股IPO、中资境外债承销、跨境并购等领域保持市场领先地位;股票业务在QFII业务及海外长线基金投研排名中持续领先,获得“人民币柜台最活跃做市商”奖项;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国际业务稳居中资同业领先地位。四是讲述中国故事,打造“投资中国”品牌。2024年,公司举办或参与多场国际高端论坛,在海内外主流媒体发声,积极服务境内外沟通对接。如在日本举办中国宏观经济主题研讨会、在新加坡举办第二届“中国-东南亚经济与金融论坛”、协助上交所、深交所在欧美主要市场推介A股等重点活动,在促进国际交流联通的同时,强化中金品牌国际影响力。五是完善机制建设,增强国际业务管理能力。发挥中金国际统筹协调关键作用,相关部门逐项落实,健全中金国际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组织设置、加强人员管理、细化管理机制。
(五)落实信息技术战略,推动数字化转型
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公司在信息技术方面的系统建设及战略实施情况,每年定期对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金公司2023年度IT效率效果评估报告》。
公司以“科技驱动、业技融合、创新引领、风险可控”为原则,守牢安全底线,助力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资源使用效率。2024年,公司信息系统运行平稳,境内外均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超额完成任务,展现国企担当。制定《中金公司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规划(2024-2027年)》,公司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规模化部署和替代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巩固买方投顾优势,产生行业影响力,打通国内、国际财富管理数字化能力双循环,公司成为第一批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投行,基于买方投顾服务理念的投顾展业数字化实践以及固定收益衍生品一站式服务平台两个项目获得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奖”二等奖;在保障极速系统高可用基础上,通过技术应用架构优化和性能调优进一步降低交易时延,提升头部客户交易体验;以定制化柜台服务外资客户,支持国家“引进来”战略;建设公司级统一场外衍生品管理平台,实现衍生品生命周期关键流程线上化,多市场并行推动国际化发展,依照香港市场对衍生品风险管理的最新要求,整体规划建设中金国际二级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体系;完成科技投入产出梳理工作,完善科技项目管理评估,在合理压降各项目开支的同时,聚焦重点攻坚工作,
提升科技投入使用质效。此外,公司举办编程大赛、CICC NEXT等创新活动,激发员工创新活力,公司知识产权和专利数量亦居于行业前列。
(六)强化“全覆盖、穿透式、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合规经营公司始终相信风险管理创造价值。公司的风险管理旨在有效配置风险资本,将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并不断强化公司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根基。202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市场环境挑战,公司坚持贯彻实行“全覆盖、穿透式、全流程”的风险管控要求,不断夯实覆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一体化垂直风险管理体系,深入宣导风险管理文化,统筹业务规划与风险偏好,前瞻性梳理完善多维度、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控,持续推动风控数字化建设,用好用实风险排查、压力测试、应急演练、风险复盘等机制举措,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董事会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定期会议持续听取首席风险官报告,针对重点事项给予指导和要求。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及监管机构对于风险管理的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董事会的指导下修订了《中金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此外,董事会亦审议批准了《中金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并听取了有关《中金公司2024年度中期风险评估报告》的汇报。公司董事会亦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并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强调坚持严控经营风险,严守合规底线。2024年,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中金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并听取了有关《中金公司2024年中期合规工作报告》的汇报,以全面了解公司合规情况,针对合规工作中的重点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并给予工作指导。2024年,公司不存在重大合规问题或重大合规风险,保持稳健运营。
(七)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有效执行、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中金公司及附属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投资银行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股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研究业务等主要业务板块以及公司治理、分支机构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合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主要中后台管理支持职能,重点关注风险等级较高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各部门、业务线在开展新产品、新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控制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审计部独立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内部审计部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了访谈、制度审阅、穿行测试、抽样分析、系统及数据测试等必要的程序。根据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程序的了解、测试和评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在所有重要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中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合法、及时地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平等、适时及有效地取得所披露的消息。年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进行信息披露226次、在上交所网站进行信息披露106
次,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各类临时公告、股东通函、公司治理文件等,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2024年,公司亦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中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关联交易体系化管理,覆盖事前宣导、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等重要环节。事前,开展全员培训,逐条逐步解读规则,提升宣导效果,为准确识别、有效管理关联交易打下坚实基础。事中,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持续强化、优化关联方信息库维护,不断提高关联交易数据质量和自动化核查水平,优化管理程序,防范违规风险。事后,开展定期检查、统计和复盘,并接受内外部审计,整体评价结论为内控有效。
(九)注重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注重维护投资者权益,力图提供全面、有效的投资者关系服务。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职责,组成了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投资者关系服务团队,制定了《中金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并在2024年对该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准确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决策权;建立了投资者关系服务热线及邮箱,并在公司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板块,以确保真实、有效、及时地与投资者沟通公司信息,回应市场关切;重视股东价值增长,积极推出并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见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响应监管号召,开展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自觉履行国有金融机构担当,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2024年,公司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投资者及分析师交流活动,深度沟通公司战略和业务表现,持续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年内,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各次股东大会中,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出席并现场回答投资者提问。配合年度、半年度及季度业绩披露,公司举办了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并每季度举办线上业绩说明会。2024年,公司接待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分析师到访共逾400人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持续受到资本市场的高度认可,2024年,公司再次荣获《机
构投资者》评选的2024亚洲“最佳投资者关系团队”大奖。
(十)认真召集股东大会,全面执行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2024年,董事会共召集2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16项议题。董事会密切关注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有效组织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指导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修订、年度及中期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工作。
(十一)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社会共享价值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鼓励公司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引领,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责任担当。2024年,公司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发挥专业优势,从夯实责任根基到支持绿色发展,从支持实体经济到服务乡村振兴,公司坚定不移走稳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2024年,公司MSCI ESG评级保持A级。
在公司治理方面,2024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不断优化ESG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体系,在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架构及制度引导下,公司ESG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定点帮扶方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通过产业帮扶、消费帮扶、教育帮扶、民生帮扶等多种形式,持续助力巩固脱贫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在可持续金融方面,公司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碳金融业务,积极布局ESG主题策略产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进一步完善责任投资投研体系建设,不断推进ESG投资实践。在环保和公益方面,公司在运营层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从绿色运营和绿色建设两个维度持续探索节能减排新思路;在社会层面探索开展以“绿色低碳+生物多样性+乡村振兴”为内涵的综合治理模式试点,持续推进“中金公益生态碳中和林”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持续开展“乡村医生培训”“阳光起点计划”“山村幼儿园计划”“中金-九阳公益厨房”等教育帮扶项目,开展“书送爱心”“中金公益开学第一
课”等品牌公益活动,持续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多维度助力欠发达地区乡村儿童教育均衡和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中金公司ESG案例入选中宣部“学习强国”平台有关专题,并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财联社》2024绿水金山金融评选“ESG金融年度大奖”、《每日经济新闻》2024金鼎奖评选“券商ESG先锋奖”、怡安“2024中国最佳ESG雇主”等重要奖项。
二、 2024年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法定职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全体董事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修订、经营计划、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选举、年度及中期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及科学决策,并持续关注和督导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实体经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战略执行、文化建设、人员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1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陈亮 | 11 | 11 |
张薇 | 11 | 11 |
孔令岩 | 11 | 11 |
吴港平 | 11 | 11 |
陆正飞 | 11 | 11 |
邓星斌先生自2024年6月28日起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自同日起,段文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2024年11月21日,邓星斌先生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董事姓名1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彼得·诺兰 | 11 | 11 |
周禹 | 11 | 11 |
段文务 | 7 | 7 |
邓星斌 | 4 | 4 |
三、 2025年董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公司将继续秉持“以国为怀”的初心,将公司战略和核心业务的着力点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公司将加强对宏观经济、行业形势等的研判,积极把握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机遇,围绕建设一流投行的战略目标,以高质量战略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始终坚守风控合规底线,保障业务发展行稳致远,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朝着一流投行的目标坚实迈进。
以上是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题二: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中金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充分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全面聚焦履职监督、财务监督、风险内控监督,持续加强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及时就监督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推进整改落实,切实提升监督质效,不断完善公司监督联动机制建设,着力加强监督合力,全面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公司规范、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 监事会会议及监事出席情况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7次正式会议,详情如下:
1.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并确定有关监事报酬的议案》,审阅《监事会2023年履职评价报告》,听取《关于<监事会2023年监督建议及重点关注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2.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高管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听取《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合规工作报告>的汇报》《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风险评估报告>的汇报》《关于2024年1-3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4.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听取《关于<2024年中期合规工作报告>的汇报》《关于<2024年中期风险评估报告>的汇报》《关于2024年4-6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7.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听取《关于<2024年度第三季度合规工作报告>的汇报》《关于<2024年度第三季度风险评估报告>的汇报》《关于2024年7-9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监事报告期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 应出席监事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高 涛 | 7 | 7 |
金立佐 | 7 | 7 |
崔 铮 | 7 | 7 |
二、 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监事会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目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全面履职、勤勉尽责。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研究审议议案17项,审阅及听取报告12项。监事出席股东大会2次,列席董事会会议11次、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24次及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37次,对公
司经营管理积极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涉及公司治理、战略发展、深化巡视审计整改、国际化业务管控、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成本费用管控、资产负债配置、外延式发展等重点工作,得到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监督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持续增强。
(一)履职监督情况
深入把握公司内外部发展形势,织密织牢履职监督网络,全面促进公司董事、高管勤勉履职。报告期内,持续关注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常态化列席公司董事会、管委会、经营分析会等重要会议,不断夯实监事会主席与经营班子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履职沟通机制,进一步增强履职监督时效性和连贯性。扎实做好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完善履职评价标准,结合履职信息平台,强化对董事高管履职的识别了解分析,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常态开展履职提示,多种形式向公司管理层就业务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并持续督促重点事项的落实。
(二)财务监督情况
多措并举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督促公司提升财务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财务执行效率,优化财务决策机制。报告期内,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相关会议听取公司财务工作报告,动态了解财务关键数据变动情况,科学研判并及时提出建议。全面审查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方案,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督促提升财务信息数据质量,通过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关注审计事务所提示问题和涉及财报披露重要事项。聚焦财务监督重点,开展境内固定资产联合财务检查,以专项监督检查凝聚合力,防范消除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推动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合规风控监督情况
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履职的根本任务,持续督促监督部门合力守牢公司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红线。报告期内,监事会推动构建中金特色管控框架,组织监督职能部门通过专题会议、数据分析、自我评估、研讨交流、总结报告等形式,结合国内主要竞手及国际优秀同行的内控做法,围绕公司现行监督管控机制,深入查摆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提出务实举措。坚持实施“健全制度、
加强宣导、监督检查、严肃问责”组合拳策略,督促公司持续关注并强化各业务条线、各子公司及境外、表外、场外三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监督“无死角、无盲区”。
(四)横纵向联动监督情况
坚持“大监督”理念,持续加强横向监督联动,组织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投行质控等监督职能部门召开监督联动沟通会3次,全面梳理公司三道防线管控情况,深入剖析难点堵点,紧密围绕压实一道防线业务责任、有效隔离子公司风险、提升内部管控水平等主题,积极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持续拓宽纵向监督边际,组织监督职能部门和一级子公司管控负责人,召开一级子公司监事监督工作座谈会,共同讨论剖析公司在压实一道防线责任、强化子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关监督意见和落地举措,通过监督联动工作机制赋能提升监事履职监督质效。
(五)专项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围绕“为公司系统打造中国特色国际一流投行和国际一流财富管理机构提供监督建议”主题,赴深圳实地调研中金财富总部及公司驻深分支机构,综合运用座谈会议、实地走访、数据分析、竞手对比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与原中投证券整合成效和战略规划落地执行情况。在细化深化调研成果基础上,聚焦未来形势之变,围绕公司战略定位之变,结合业务发展之变,就下阶段公司系统高质量发展、深化重组整合成效,分析提出深化功能定位、抢抓业务先机、培养复合人才、挖掘中金故事、提升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意见建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赋能。
(六)自身建设情况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对金融工作本质规律和监事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报告期内,组织监事参加4场专题培训,就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欺诈发行证券、反洗钱等相关课程开展深入学习。严格遵照公司治理流程,周密组织、有序谋划,圆满完成第三届监事会换届工作。修订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对标行业主要竞手、上市公司监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和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自评估工作,系统梳
理检视监事会工作成效与不足,明确未来履职尽责发力新方向。优化监事会监督建议事项清单,以钉钉子精神做好跟踪落实。
三、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审阅文件、听取汇报等,对公司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形成以下意见:
(一)依法运作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董事会能够公平公正对待全体股东,全面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五)内部控制
监事会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监事会对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四、2025年监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锚定高质量监督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强化求变、识变、应变意识,积极协助公司全面查找制约经营发展的风险隐患和提升管控效能的痛点难点,整合优化监督资源,健全高效监督机制,完善中国特色国有金融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企业提供支撑保障。
以上是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题三: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金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全文及摘要)和H股年报(年报及年度业绩公告),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A股年报已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cc.com);H股年报已刊载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icc.com)。
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中金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同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对《中金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校对、修改、定稿并办理递交、刊发、披露等手续。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题四: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2024年初,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46,101,918元,加上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925,462,974元,扣除2024年向股东分配的2023年股息868,906,236.24元、2024年中期股息434,453,118.12元及2024年确认的应向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分配的利润1,097,100,000元,在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前,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171,105,53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公司净利润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 按照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92,546,297元(本次提取后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4%);
2. 按照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及大集合资产管理费收入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496,986,902元;
3. 按照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492,546,297元。
上述三项提取合计1,482,079,496元。
扣除上述提取后,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89,026,042元。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派发股利434,453,118.12元(含税)。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情
本议案所载的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作出四舍五入。所示的算术合计结果未必为其之前数字计算所得。本议案所载金额涉及币种的,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况、现有业务和未来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拟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派发股利,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434,453,118.12元(含税)。以公司截至目前的股份总数4,827,256,868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若因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使得公司在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目发生变化,拟维持434,453,118.12元(含税)的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并另行披露调整情况。
2.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港币汇率中间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2024年度现金股利。有关本次现金股利派发的A股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题五: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已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24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为公司提供相关法定财务报表审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季度财务报表商定程序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就2025年度相关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1. 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25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为公司提供相关的法定财务报表审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及季度财务报表商定程序服务,并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期均为1年,2025年度法定财务报表审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及季度财务报表商定程序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含税)。前述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及预计工作量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与2024年费用持平。
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财务报表审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季度财务报表商定程序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容等变更导致超出上述确定的费用上限的情形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具体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题六: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广泛并且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包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中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以下简称“本次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一)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业务或事项简介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 金额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Global Bridge Capital Management, LLC |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57,334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 1,161,766 | ||
提供证券承销服务 | 192,311 |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证券承销服务 | 33,962 |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证券经纪业务服务 | 675,903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接受资产托管服务 | 5,323 |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接受资产托管服务 | 1,671,508 |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接受代销服务 | 38,255 | ||
利息支出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支出 | 31,202 | |
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 | 12 | |||
首都医疗科技成果转化公益基金会 | 2 |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业务或事项简介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 金额 |
共同投资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余额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882,110 |
投资收益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而取得的投资收益 | 44,562 | |
金融产品交易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购买金融产品 | 607,107,518 | |
向关联方出售金融产品 | 706,572,597 |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购买金融产品 | 78,675,078 | ||
向关联方出售金融产品 | 276,041,928 | |||
金融衍生品交易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与关联方进行收益互换业务 | 786,944 |
(三)向关联方采购资产、商品或服务
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业务或事项简介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 金额 |
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投研服务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48,314 |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一)与以下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 近12个月内离任董事邓星斌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其他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定义详见“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其他关联方”)。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2025年度 预计金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经纪服务;交易单元席位租赁;结售汇;资产管理服务;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第三方资金存管服务;基金管理服务;投资顾问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服务;投资银行服务;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借款等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包括但不限于:衍生品、非公开发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在关联方银行存款及存款利息;拆借业务;收益凭证业务;借款业务;基金投资;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正(逆)回购业务;设立资管产品及私募基金;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股票的转让交易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
向关联方采购资产、商品或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向关联方采购经营性资产等资产及日常经营相关商品或服务 |
(二)与以下关联自然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主要包括: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可能存在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通过认购、申购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与公司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情况。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相关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本次预计不包括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交易。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公司过去12个月内离任董事邓星斌担任中投保董事长。中投保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0万元,注册地在北京市,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等。
(二)其他关联方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将在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与关联方确定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本次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对与近12个月离任董事邓星斌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离任董事邓星斌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如为公司股东)回避表决;对与其他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公司股东)回避表决;对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自然人(如为公司股东)回避表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题七: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间均能独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协助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港平、陆正飞、彼得·诺兰和周禹对其各自的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本会议资料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港平)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独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协助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吴港平,1957年9月出生,自2022年6月起获委任为公司董事,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CAANZ)、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及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本人为退休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主席、大中华首席合伙人和安永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会计业有超过30年的专业经验。加入安永前,本人历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主管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国业务主管合伙人和花旗集团中国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自2021年8月起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18)和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2318)两地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8月起担任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9988)及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BABA)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并自2022年10月起担任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0272)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自2021年4月至2024年8月担任北京鹰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2251)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并曾担任第二届香港中国商会会长及中国财政部第一、二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本人亦担任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香港中文大学MBA课程和会计学院咨询会成员、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教育基金会理事。本人于1981年12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于1988年10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1次。本人通过现场、电话或书面投票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情况。前述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和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合规、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定期适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并亲自出席任职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1/17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确定年报审计师招标项目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4/3/26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有效性评价工作汇报>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反洗钱审计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9.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听取《关于年报审计师承接非鉴证类业务执行情况的汇报(2023年)》; 12.听取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审计报告》的汇报。 | ||
2024/4/10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首席财务官变动的议案》。 |
2024/4/26 | 2024年 第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计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年报审计师承接非鉴证类业务管控方案>的议案》; 4.听取《2024年1-3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2024/5/31 | 2024年 第五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
2024/8/28 | 2024年 第六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听取《2024年4-6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3.听取《中金大厦(中金财富技术业务用房项目)使用规划相关财务影响的汇报》。 |
2024/10/28 | 2024年 第七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听取《2024年度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有效性评价安排和进度》; 4.听取《2024年7-9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2.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3/27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听取《关联交易持续管控、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关联方清单变动总结及内外审工作汇报》。 |
2024/5/31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24/8/28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听取《关联交易持续管控、2024年3-7月关联方清单变动总结及内外审工作汇报》。 |
3. 薪酬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5/31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薪酬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 |
4. 风险控制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3/26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24/4/26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24/5/30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对四大国有银行信用风险总限额的议案》。 |
2024/8/28 | 2024年 第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中期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中期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24/10/28 | 2024年 第五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三)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认真听取汇报,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充分交流。会前,本人认真研究各项议案,询问或要求公司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会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有效参与讨论并提出要求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规范运行,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会后,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经事前充分沟通、审慎研究、独立判断,本人对参与表决的各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全部投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需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取得公司运营资料,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保持和公司的日常联系,密切关注公司及其所属行业的发展动态、新闻报道、重大事项,就关注问题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交流;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业绩表现及重要事项会计处理,持续掌握并指导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及独立性管控工作,与公司内外部审
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其工作发现和专业意见并予以指导;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并指导公司选聘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公司、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解读及履职要点、投资者保护、诚信建设、新“国九条”、市值管理及反洗钱等,并参加公司组织的经营会议、论坛、研讨会等重要活动,持续深化对公司及其所属行业的了解,并强化与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不断提升履职水平。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公司配合本人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知情保障、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充分做好会议和培训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及时响应本人履职相关需求,支持本人有效掌握履职所需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信息。公司亦积极推动、跟进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对本人的关切和问题予以反馈回复和督办落实,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切实、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的考察情况及掌握的相关信息等,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管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督,具体如下:
(一)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前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财务报告或报表等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亦按照相关规定审议及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关注到,公司已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程序及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关注到,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相关决议执行,并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服务或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聘任孙男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梁东擎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变动事项,其中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确定
其报酬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相关变动程序及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优势,借助自身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积极在财务报告、经营分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控制和合规、风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公司建议和指导,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本人坚持勤勉尽责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专业、严谨地发表意见,并通过参加各类培训、论坛、经营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重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持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特点,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密切沟通,强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重点、关键领域的监督力度,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陆正飞)
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监管规则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陆正飞,1963年11月出生,自2022年6月起获委任为公司董事。本人自1999年11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期间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副院长,自1988年7月至1999年10月历任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1359)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1177)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000877)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自2013年7月至2019年8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88)和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3988)两地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担任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611)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并自2011年1月至2023年8月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2328)上市的公司)独立监事。本人于1985
年7月获得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88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1997年6月获得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于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全部股东大会,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按照本人的投票指示进行表决,不存在缺席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陆正飞 | 11 | 10 | 1 | 2 | 2 |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书面投票方式参加会议。
前述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和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人现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定期适时组织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并亲自出席任职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 风险控制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3/26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24/4/26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24/5/30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
3.审议《关于增加对四大国有银行信用风险总限额的议案》。 | ||
2024/8/28 | 2024年 第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中期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中期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24/10/28 | 2024年 第五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2.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1/15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孙男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2024/4/10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
2024/5/31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
2024/9/26 | 2024年 第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聘任梁东擎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2024/10/30 | 2024年 第五次会议 | 1.听取《董事会构成及成员多元化情况报告》。 |
3. 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1/17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确定年报审计师招标项目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4/3/26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有效性评价工作汇报>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反洗钱审计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听取《关于年报审计师承接非鉴证类业务执行情况的汇报(2023年)》; 12.听取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审计报告》的汇报。 |
2024/4/10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首席财务官变动的议案》。 |
2024/4/26 | 2024年 第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计划>的议案》;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3.审议《关于制定<年报审计师承接非鉴证类业务管控方案>的议案》; 4.听取《2024年1-3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
2024/5/31 | 2024年 第五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
2024/8/28 | 2024年 第六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听取《2024年4-6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3.听取《中金大厦(中金财富技术业务用房项目)使用规划相关财务影响的汇报》。 |
2024/10/28 | 2024年 第七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听取《2024年度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有效性评价安排和进度》; 4.听取《2024年7-9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4.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3/27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听取《关联交易持续管控、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关联方清单变动总结及内外审工作汇报》。 |
2024/5/31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24/8/28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听取《关联交易持续管控、2024年3-7月关联方清单变动总结及内外审工作汇报》。 |
(三)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认真听取汇报,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充分交流。本人在会前认真研究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并询问或要求公司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在会议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有效参与讨论并提出要求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规范运行,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会后,本人亦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经事前充分沟通、审慎研究、独立判断,本人对参与表决的各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全部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需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取得公司运
营资料,参加公司组织的经营会议,持续了解公司战略、经营及财务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保持和公司的日常联系,密切关注公司及其所属行业的发展动态、新闻报道、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专业优势,并认真履行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的风控合规情况、公司及主要同业业绩表现、行业监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数字化转型的投入产出情况及其在加强风险管控方面的效果、子公司审计机制等问题,并向公司提出指导和建议,与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持续沟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独立董事新规下履职注意事项、财务造假犯罪案件解读、反洗钱等,持续学习掌握监管规则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履职水平。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公司配合本人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知情保障、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充分做好会议和培训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及时响应本人履职相关需求,支持本人有效掌握履职所需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信息。公司亦积极推动、跟进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对本人的关切和问题予以反馈回复和督办落实,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切实、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的考察情况及掌握的相关信息等,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管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并在前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财务报告或报表等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亦按照相关规定审议及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关注到,公司已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程序及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关注到,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相关决议执行,并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服务或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聘任孙男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梁东擎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变动事项,其中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确定其报酬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相关变动程序及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积极现场出席会议、进行实地考察,提示公司充分重视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持续推动董事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机制的前瞻性、针对性;以会计专业背景和学术研究经验为基础,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关注公司数字化转型的资源投入效果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并积极提供成本管理、内部审计机制、业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有效建议和指导,为公司的管理优化贡献力量。同时,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审慎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独立、专业地发表意见,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重视并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交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继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强化对公司风控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关联交易等重点关键领域的监督力度,与其他董监事、管理层、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密切沟通,保持对公司经营、合规、风控情况的高度关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彼得·诺兰)
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独立勤勉履行职责,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彼得·诺兰,1949年4月出生,获颁司令勋章及2024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自2020年2月起获委任为公司董事。自2019年1月至今担任中国光大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剑桥大学耶稣学院中国论坛主任,自2005年7月至今担任中国高级管理培训项目主任。自1979年10月至1997年9月担任剑桥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讲师;自1997年10月至2012年9月担任剑桥大学Judge商学院Sinyi中国管理讲席教授。自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担任剑桥大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和崇华中国发展学教授,并自2019年10月起担任该中心创始主任及崇华中国发展学荣休教授。本人自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28)和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3328)两地上市的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于1981年9月自英国伦敦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全部股东大会,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按照本人的投票指示进行表决,不存在缺席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彼得·诺兰 | 11 | 10 | 1 | 2 | 2 |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书面投票方式参加会议。
前述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和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适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并亲自出席任职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 薪酬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5/31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薪酬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 |
2.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1/15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孙男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2024/4/10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
2024/5/31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
2024/9/26 | 2024年 第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聘任梁东擎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2024/10/30 | 2024年 第五次会议 | 1.听取《董事会构成及成员多元化情况报告》。 |
3.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3/27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听取《关联交易持续管控、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关联方清单变动总结及内外审工作汇报》。 |
2024/5/31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24/8/28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听取《关联交易持续管控、2024年3-7月关联方清单变动总结及内外审工作汇报》。 |
(三)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认真听取汇报,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充分交流。会前,本人认真研究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并询问或要求公司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会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研究经验,有效参与讨论并提出要求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规范运行,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经事前充分沟通、审慎研究、独立判断,本人对参与表决的各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全部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需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取得公司运营资料,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提前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计划、工作汇报等资料,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及重要发现;充分发挥国际背景和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国际展业风险、公司ESG工作开展情况和服务国家战略情况等问题,并向公司提出指导和建议,与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持续沟通;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各类论坛、培训,内容涵盖全球宏观经济分析、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不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保持和公司的日常联系,密切关注宏观形势、行业环境、业务状况、公司重大事项等,并就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2024年度,本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四)公司配合本人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知情保障、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充分做好会议和培训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及时响应本人履职相关需求,支持本人有效掌握履职所需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信息。公司亦积极推动、跟进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对本人的关切和问题予以反馈回复和督办落实,提供充分的英文材料和翻译支持,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切实、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的考察情况及掌握的相关信息等,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管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督,具体如下:
(一)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前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财务报告或报表等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亦按照相关规定审议及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关注到,公司已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程序及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关注到,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相关决议执行,并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服务或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聘任孙男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梁东擎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变动事项,其中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确定其报酬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相关变动程序及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克服时差等因素积极出席会议,并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国际背景和专业优势,
结合对公司实际情况及内外部环境的认识,勤勉、审慎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积极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提供国际化、多元化视野。同时,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关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贡献力量。后续本人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持续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等重点关键领域的监督力度,保持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以及公司在响应和服务国家战略、履行可持续发展责任等方面工作成效的高度关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附件四: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禹)
本人周禹,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则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各项议题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持续协助提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周禹,1981年2月出生,自2023年6月起获委任为公司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本人自2009年5月起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历任组织与人力资源系讲师、副教授等职务,并自2016年8月起获聘为首批教学杰出教授,期间曾自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兼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Wertheim研究员及美国经济研究局访问研究员。本人自2019年10月起担任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目前亦担任中国人力资源理论与实践联盟秘书长、中国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会人力资源分会秘书长及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本人于2003年7月自中国人民大学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学士学位,于2005年7月自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向)硕士学位,于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受中国留学基金委资助于美国新泽西州立罗格斯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并于2009年1月自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向)博士学位。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全部股东大会,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按照本人的投票指示进行表决,不存在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周禹 | 11 | 10 | 1 | 2 | 2 |
注:“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书面投票方式参加会议。
前述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和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亦曾担任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适时组织召开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并亲自出席任职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1/15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孙男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2024/4/10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
2024/5/31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
2024/9/26 | 2024年 第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聘任梁东擎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2024/10/30 | 2024年 第五次会议 | 1.听取《董事会构成及成员多元化情况报告》。 |
本人自2024年6月28日起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并自同日起不再担任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2. 薪酬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5/31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薪酬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 |
3. 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1/17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确定年报审计师招标项目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4/3/26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有效性评价工作汇报>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反洗钱审计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听取《关于年报审计师承接非鉴证类业务执行情况的汇报(2023年)》; 12.听取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审计报告》的汇报。 |
2024/4/10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首席财务官变动的议案》。 |
2024/4/26 | 2024年 第四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计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年报审计师承接非鉴证类业务管控方案>的议案》; 4.听取《2024年1-3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2024/5/31 | 2024年 第五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
2024/8/28 | 2024年 第六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听取《2024年4-6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3.听取《中金大厦(中金财富技术业务用房项目)使用规划相关财务影响的汇报》。 |
2024/10/28 | 2024年 第七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听取《2024年度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有效性评价安排和进度》; 4.听取《2024年7-9月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4.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8/28 | 2024年 第三次会议 | 1.听取《关联交易持续管控、2024年3-7月关联方清单变动总结及内外审工作汇报》。 |
5. 战略与ESG委员会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3/28 | 2024年 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24/5/31 | 2024年 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
(三)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或讨论,认真听取汇报,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充分交流。本人在会前认真研究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并询问或要求公司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在会议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研究经验,有效参与讨论并提出要求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规范运行,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经事前充分沟通、审慎研究、独立判断,本人对参与表决的各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全部投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需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定期取得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并认真履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构成多元化、人事安排、人员管理和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公司提出指导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及内外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进行持续沟通;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论坛等,内容涵盖宏观经济形势、独董制度改革解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诚信建设、反洗钱
等,持续学习掌握监管新规和专业知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保持和公司的日常联系,密切关注公司及其所属行业的发展动态、行业资讯、重大事项等信息,并就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公司配合本人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提供必要的知情保障、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充分做好会议和培训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及时响应本人履职相关需求,支持本人有效掌握履职所需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信息。公司亦积极推动、跟进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对本人的关切和问题予以反馈回复和督办落实,为本人充分履职提供切实、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的考察情况及掌握的相关信息等,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管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督,具体如下:
(一)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前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财务报告或报表等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亦按照相关规定审议及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关注到,公司已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程序及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关注到,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相关决议执行,并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服务或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聘任孙男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梁东擎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变动事项,其中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确定其报酬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相关变动程序及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并借助在组织与人力资源领域的专业经验和优势,为公司提供有关组织优化、成本管理、绩效管理的建议和指导。同时,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地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积极发表专业独立意见,关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后续本人将继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特点,加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人事安排、关联交易等重点、关键领域的监督力度,保持对公司组织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关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