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子公司购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购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营稳健,效益良好,股利分配政策稳定。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造船”)成为财务公司股东,能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获得财务公司相对优惠和更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有利于降低大连造船融资成本及财务费用。交易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同意本次大连造船购买财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