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1989)_公司公告_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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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2月20日,王永利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独立董事陈缨女士、独立董事张大光先生和董事柯王俊先生,由陈缨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2年10月20日,柯王俊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董事徐猛先生为公司董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缨女士、独立董事张大光先生、董事徐猛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继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陈缨女士担任,各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人

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召开形式会议内容决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现场会议审议以下1项议案: 《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年4月26日通讯会议审议以下13项议案: 1.《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 2.《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3.《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8.《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度)>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一致同意
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13.《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年8月22日通讯会议审议以下3项议案 1.《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通讯会议审议以下1项议案: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顺利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限额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募集资金及担保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执行程序合法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公司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履职尽责。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公司的规范治理,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尽职核查,指导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促进了公司良性经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和学习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监管重点,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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