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的情况。同意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较好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4.对《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数额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6.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对《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与风险管理、公司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业务、内控
制度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就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2年度关键监管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
(2)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委托贷款、外汇交易及其他金融业务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资金独立性、安全性有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8.对《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上述担保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9.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