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等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落实,作出说明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因所属子公司中短期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事项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64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79亿元,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85亿元。公司担保执行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报告期内,公司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由于上述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前述担保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