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1989)_公司公告_中国重工: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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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2021年,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永利先生、陈缨女士和柯王俊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王永利先生担任。王永利先生因其新任职单位不得兼职的相关规定,于 2022年 2 月 10日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2022年2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张大光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陈缨女士、柯王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成员总数的1/2 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陈缨女士担任,具备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

二、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重要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形成相关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各位委员均了解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投入了足够时间处理公司事务,包括听取公司汇报、充分了解有关信息,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提出审议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 届次召开 日期召开 形式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2021.1.26通讯 会议审议以下4项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2.《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3.《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4.《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二次会议2021.4.27现场 会议审议以下8项议案: 1.《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议案》;3.《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4.《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6.《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7.《关于2021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8.《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三次会议2021.6.4通讯 会议审议以下2项议案: 1.《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的总结报告>的议案》;2.《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四次会议2021.8.23通讯 会议审议以下3项议案: 1.《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五次会议2021.10.28通讯 会议审议以下1项议案: 审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1年第六次会议2021.12.22视频 会议审议以下2项议案: 1.《2021年年报审计计划、进展及疫情应对措施》;2.《2021年内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内审工作计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度审计后,合同期届满。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以及审计费用和聘用条款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职业资格

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等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提出指导意见并积极督促该计划的实施。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间,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成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阅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关注的问题及时、积极沟通,监督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交易限额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公司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对募集资金及担保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结束语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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