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1989)_公司公告_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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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含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开展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2022年度新增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55亿美元。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背景及目的概述

公司出口船舶产品及进口物资主要以外币计价,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手持船舶合同未来净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2022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选用定价和市价易于计算、风险能有效评估的

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简单易管理的外汇衍生品。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低信用风险的外汇机构,及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三)新增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应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不得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经测算,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新增交易额度不超过55亿美元,有效期一年(追溯至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与商业银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42亿美元,与财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13亿美元。

就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出口产品预收外汇进度款及外汇销售回款,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五)提请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存在汇率波动使公司发生收入降低、成本上升、资产缩水、负债增加等损失的风险;

2.操作风险:存在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而导致外汇衍生业务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存在选定的外汇衍生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外汇衍生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信用质量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4.财务风险:存在因配套资金规模安排不当,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或外汇衍生业务出现亏损时,由于保证金账户中资金无法维持外汇衍生工具头寸,而导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

1.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强化风险预警,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2.充分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3.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就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4.建立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采用定量及定性的方法,及时识别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

5.根据各类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风险特征,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或亏损预警)处理的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或亏损预警)规定。

6.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如出现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达到披露标准的,将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手持船舶合同未来净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2)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低信用风险的外汇机构及关联方财务公司。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管机制,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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