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989 公司简称:中国重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重工 | 601989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管 红 | 王 锦 |
电话 | 010-88508596 | 010-88508596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 |
电子信箱 | investors@csicl.com.cn | investors@csicl.com.cn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7,475,693.95 | 17,240,677.13 | 1.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524,399.88 | 8,520,427.35 | 0.05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营业收入 | 1,620,252.44 | 1,741,459.82 | -6.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808.60 | 4,823.75 | 227.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41.84 | -15,863.13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2,568.88 | -301,016.41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9 | 0.06 | 增加0.1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7 | 0.002 | 2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7 | 0.002 | 250.00 |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48,507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4.53 | 7,872,473,398 | 581,952,117 | 无 | ||
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94 | 1,810,936,360 | 86,556,169 | 无 |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10 | 1,390,285,391 | 1,390,285,391 | 无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83 | 873,430,059 | 873,430,059 | 无 | ||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24 | 511,832,746 | 0 | 无 | ||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13 | 486,575,417 | 49,723,756 | 无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75 | 397,909,670 | 0 | 无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9 | 385,109,052 | 385,109,052 | 无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3 | 348,529,396 | 348,529,396 | 无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国有法人 | 1.52 | 347,571,347 | 347,571,347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的全资子公司,是中船重工一致行动人。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1年3月1日到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