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以及《关于2021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对《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的情况。同意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对《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监管部门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对《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
4.
对《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5.
对《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同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6.
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船
舶集团之间及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
(2)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参考公司上年度交易执行情况
并结合公司2021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对《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上述担保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8.
对《关于2021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履约责任为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