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1989)_公司公告_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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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分别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 公司2021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上限拟定为人民币174亿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及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13亿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6.35%。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2021年度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担保需求等因素,为保证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推进,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计划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74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70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104亿元。明细如下:

1、中国重工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子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担保上限
1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89.55%30,000
2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85.55%93,900
3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76.58%20,000
4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73.71%273,000
5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73.36%43,000
6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71.04%64,000
7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63.41%20,000
8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60.45%28,000
9中船重工双瑞控股有限公司59.40%4,000
10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7.00%10,000
1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6.25%105,100
12大连船用阀门有限公司39.29%6,000
13洛阳双瑞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6.81%2,000
14洛阳双瑞达特铜有限公司4.39%1,000
合计——700,000
序号二级子公司名称被担保的二级以下子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担保上限
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船业有限公司89.08%3,000
2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73.36%124,000
3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4.45%20,000
4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45.95%50,000
5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长兴岛船舶工程有限公司43.21%10,000
6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结构制作有限公司35.19%2,000
7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102.11%80,000
8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91.70%13,000

序号

序号二级子公司名称被担保的二级以下子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担保上限
9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89.55%630,000
10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2.47%33,000
11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8.67%50,000
12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53.74%17,000
13大连船用阀门有限公司大连船阀贸易有限公司63.85%1,000
14大连达发铸造有限公司47.06%2,000
15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公司67.25%5,000
合计——1,040,000

有限公司、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余均为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在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全资子公司与非全资子公司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61.89亿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6%。其中,公司为所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等事项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反担保7.76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38.08亿元,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16.05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上述担保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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