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编制财务报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重新计量 | 2021年1月1日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31,026,847,431.02 | -920,667,175.46 | 30,106,180,255.56 |
使用权资产 | 0 | 1,087,986,794.63 | 1,087,986,794.63 |
流动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455,337,120.07 | 41,117,964.58 | 5,496,455,084.65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0 | 489,975,641.46 | 489,975,641.46 |
长期应付款 | 5,059,299,235.94 | -316,114,474.07 | 4,743,184,761.87 |
所有者权益: | |||
未分配利润 | 13,493,951,954.29 | -47,672,483.13 | 13,446,279,471.1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5,204,273,528.99 | -47,672,483.13 | 85,156,601,045.86 |
少数股东权益 | 946,717,241.58 | 12,970.33 | 946,730,211.9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