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1989)_公司公告_中国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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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601989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25-02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5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217,840,1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2.353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长王永良、董事付向昭、姜涛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刘志勇、王勇智、谢远文、金丰铁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红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186,008,44099.776128,714,9120.20193,116,8000.0220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185,879,24099.775228,672,5120.20163,288,4000.0232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186,386,34099.778728,078,1120.19743,375,7000.0239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186,285,24099.778028,278,1120.19883,276,8000.0232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185,961,64099.775728,699,1120.20183,179,4000.0225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1,191,204,638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2,093,643,924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901,113,07896.583128,699,1123.07603,179,4000.3409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26,770,51871.56809,196,86224.58681,438,3003.8452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874,342,56097.627919,502,2502.17751,741,1000.1946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995,181,70298.960728,078,1120.92773,375,7000.1116
5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994,757,00298.946728,699,1120.94823,179,4000.1051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启辉、李宜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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