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1989)_公司公告_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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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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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徐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缨女士、独立董事张大光先生、董事徐猛先生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4年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缨女士、独立董事张大光先生、董事温永生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陈缨女士担任,各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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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召开形式会议内容决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现场会议审议2项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听取4项报告:1.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2.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3.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实际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上限情况4.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情况一致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现场+通讯会议审议1项议案: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现场会议审议6项议案:1.审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审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听取2项报告:1.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执行情况2.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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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7月25日现场+通讯会议审议2项议案:1.审议《关于制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2.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现场会议审议1项议案:1.审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听取3项报告:1.公司2024年上半年生产经营、财务运行情况2.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3.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内控制度执行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一致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通讯会议审议1项议案:1.审议《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开展情况、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立信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尽职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

我们对立信的年度审计履职情况、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审慎评价,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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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各为一年,审计费用为700万元。

2025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立信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问题与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督促立信按照审计计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完成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认真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我们监督公司内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

保、关联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并听取汇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姚祖辉先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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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半年报及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与义务,有效发挥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优化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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