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601975)_公司公告_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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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12
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长债暂停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持股比例 54.92%)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提出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 年 5 月 11 日在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919,12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4%,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董事长刘锡汉先生的委托,副董事长朱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二)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914,763,21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4,483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五)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鉴于公司 2011 年度亏损,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六)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40,458,64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0.26%);4,364,48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没有参与此项议案的表决。 (七)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八)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他们是: 董事:朱宁、李万锦、段彦修、余俊、丁文锦、姜庭贵 独立董事:茅宁、胡正良、裴平 具体选举得票情况如下(采取累积投票制): 1、朱宁先生,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李万锦先生,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段彦修先生,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余俊先生,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丁文锦先生,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姜庭贵先生,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茅宁先生,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胡正良先生,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9、裴平先生 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九)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为 3 人,他们是:刘毅彬、邹志东、罗治华。 3 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监事何国新、高进贵,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具体选举得票情况如下(采取累积投票制): 1、刘毅彬先生 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邹志东先生,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罗治华先生,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船舶抵押的议案》 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919,127,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十二)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2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1,874,763,21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44,364,48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神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建新律师、张新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上海海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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