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04 长航债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毅彬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3 人,职工监事 2 人。会议同意推荐刘毅彬先生、邹志东先生和罗治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1 年经营情况及运作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构建了全面的、符合公司实际的内控体系,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通过一年多的体系运行和检查,加强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1 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48 亿元,本次募集资金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为公司自有资金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其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改善了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大庆 438”轮、“环洲”轮、“宁化 407轮”等 5 艘船舶,进一步优化了船队结构、提高了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监事会监督了相关交易的决策及执行情况,认为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做优做强主业而发生,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功能平台和渠道,有利于保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利于经营业绩的提升。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无发生内幕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信息系统升级、修改体系文件、编制《内部管理手册》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内控体系建设;通过规范内控文件的发布和管理、开展风险事件的收集和评估、明确外规的归口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内控运行机制;通过开展内控运行检查、编制公司应对航运危机综合方案、开展应对航运危机专项风险管理等活动,为公司有效应对航运危机创造了条件,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八、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1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毅彬 年 1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财务处运企科副科长、科长,长航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邹志东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长航集团工业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 罗治华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经济运行监督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部/证券投资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证券投资部部长。现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副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