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04 长航债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油运”)草拟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附带的《物业综合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等协议、合同,与关联方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长燃”)草拟了《油品关联交易协议》,与关联方长航船舶引航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长航引航中心”)预计了引航业务量,与关联方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代”)草拟了《船舶代理业务合作备忘录》,与关联方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草拟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与关联方上海长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航船舶工业”)草拟了《船舶修理协议》。现对公司 2012 年与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关联人 1、委托南京油运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所属船舶 提供油品销售、仓储和送供以及供应代理服务;接受劳务或购 南京油运及 提供物资、劳保用品、设备、配件等销售、代购买商品 其子公司 和送供服务;提供修理和改造服务;提供通信导 航设备维护服务;提供船舶代理服务;提供交通 车、船等零星服务;提供医疗器械、保健药品销 售和配送服务,船舶劳动卫生等防疫服务;提供 各项应急服务;2、委托南京油运为本公司所属 船员提供培训和医疗保健服务;3、委托南京油 运为本公司提供办公场所、房屋代建及其他综合 服务。 中长燃在具备供应条件的区域内为本公司供应 中长燃及其购买商品 所需的船舶燃油。 子公司 长航引航中心在具备供应条件的区域内为公司 长航引航中接受劳务 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心 中国船代在具备代理条件的区域内为公司船舶 中国船代及接受劳务 提供代理业务。 其子公司 南京港在其港口区域内为公司船舶提供港口服 南京港及其接受劳务 务。 子公司 上海长航工 上海长航船舶工业在具备修理条件的区域内为接受劳务 业及其子公 公司船舶提供修理服务。 司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中,燃油销售、船舶修理、船舶洗舱、测厚测爆、代理费、船舶配件、物料、劳保销售等 2012 年预计发生额约为27,660 万元,约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10%左右;办公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用 2012 年预计发生额约为 700 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100%;交通车船、通导保障综合服务及其它综合服务 2012 年预计发生额约为300 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100%;引航服务 2012 年预计发生额约为 160 万元,约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5%;港口服务 2012 年预计发生金额约为 350 万元,约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成立于 1975 年,法定代表人余俊,注册资本 113,168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中山北路 324 号,经营范围:长江航线的石油及其制品储运业务。 2)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法定代表人邹晓瑜,注册资本 38,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街旅顺路1 号,经营范围: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油制品、淡水的销售、仓储。 3)长航船舶引航服务中心,成立于 2005 年,法定代表人陈建华,注册资本 20 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116 号,经营范围:各类船舶引航、船舶运输、货物代理等业务。 4)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5 年,法定代表人吴学明,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经营范围:承办外贸船舶港口代理业务。 5)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法定代表人张映芳,注册资本 226,67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 19 号,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水路运输、外轮理货等业务。 6)上海长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法定代表人张路,注册资本 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大叶公路2675 号,经营范围:船舶维修、船舶工程施工等。 2、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南京油运及其子公司、中长燃及其子公司、长航引航中心、中国船代及其子公司、南京港及其子公司和上海长航工业及其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原则 1、南京油运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所属船舶提供油品销售、仓储和送供以及供应代理服务,提供物资、劳保用品、设备、配件等销售、代购和送供服务,提供修理和改造服务以及船舶代理服务,本公司根据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有关费用;南京油运为本公司提供交通车船和通导保障服务,办公场所及其他综合服务,为本公司所属船员提供培训和医疗保健服务,本公司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协议支付费用。 2、中长燃在具备供应条件的区域内为本公司供应所需的船舶燃油,本公司根据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有关费用。 3、长航引航中心在具备供应条件的区域内为公司船舶提供引航服务,本公司根据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有关费用。 4、中国船代在具备代理条件的区域内为公司船舶提供代理业务,本公司根据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有关费用。 5、南京港在其港口区域内为公司船舶提供港口服务,本公司根据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有关费用。 6、上海长航船舶工业在具备修理条件的区域内为公司船舶提供修理服务,公司根据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有关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本公司充分利用南京油运完善的后勤保障系统优势,中长燃的油品供应价格优势,长航引航中心的引航优势,中国船代的市场优势,南京港的港口服务优势以及上海长航船舶工业的船舶修理优势,可以避免重复建设,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或协议价确定,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审议程序 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南京油运及其关联方出任的 5 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放弃了对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都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