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7日在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074,133,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董事长刘锡汉先生的委托,董事李万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 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1)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3,186,279.9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18,627.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94,074,999.24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550,942,651.19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行总股本1,885,660,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送0.9股。预计分配股利188,566,067元,剩余362,376,584.19元转入下一年度。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截止2010年底,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724,690,098.25元。以现行总股本1,885,660,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1股,共转出资本公积1,338,819,075.7元,余额为385,871,022.55元。送股和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394,189,206股。 40,843,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没有参加本次会议;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但没有参与此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神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建新律师、张慧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上海海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