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2月6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毅彬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公司2010年度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经营情况及运作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通过内控体系的建设,构建了全面的、符合公司实际的公司内控体系基本框架,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履行职务时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操作行为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9年,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菱洲轮、大庆420轮、宁化405轮等3艘船舶,出售了进香河、中铁大厦两处房产,公司的出售行为,抓住了市场的价格优势,实现了较高的处置收益,同时有利于公司集中船舶资源,发展主业。监事会监督了相关交易的决策及执行情况,认为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功能平台和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有利于保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无发生内幕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账龄区间、计提比例的变更,参照了同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