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601975)_公司公告_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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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2-09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包括两个:(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账龄区间、计提比例的变更。 (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 1、变更日期:2010 年1 月1 日 2、变更原因: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经营业务的发展、国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分类、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予以调整。 3、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 房屋及建筑物 5-20 5% 房屋-办公用房 40 5% 房屋-其他用房 运输船舶 15-18 5% 海洋液货船 22 按废钢市场价确定 二手船 尚可使用年限和强制年检年限孰短 按废钢市场价确定 运输车辆 10 5% 运输车辆 6 5% 办公设备 3-5 5% 办公设备 5 5% 机器设备 10 5% 机器设备 5 5% 通讯及其他设备 8-10 5% 通讯及其他设备 5 5% (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账龄区间、计提比例的变更 1、变更日期:2010 年1 月1 日 2、变更原因: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经营业务的发展,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经营风险,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拟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在借鉴行业内大多数公司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基础上,对本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账龄区间、计提比例予以调整。 3、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账龄 计提比例 账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0<6个月 0% 6个月-1年(含1年,下同) 10% 1-2年 20% 1-2年 40% 2-3年 50% 2-3年 70% 3-5年 80% 3-4年 100% 4-5年 5年以上 100% 5年以上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账龄区间、计提比例进行的变更,结合了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参照了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账龄区间、计提比例的变更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估计变更对公司2010年度的影响分别为: (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与原折旧政策相比,2010年预计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约23,352万元(其中原有船舶和新建船舶影响数约为19,987万元;2009年底净值小于按轻吨和废钢价计算的净残值部分冲减当期折旧费用约为3,365万元)。 (二)应收款项坏账账龄区间、计提比例的变更:由于公司6个月以上应收款项占比很小,预计对2010年度业绩基本无影响。 四、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0年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账龄区间、计提比例的变更,参照了同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账龄区间、计提比例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了同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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