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接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油运')通知,南京油运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2 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南京油运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5,345,77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792,047,303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南京油运于2008 年9 月4日至2009 年9 月3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345,770股,占公司总股本1,610,660,670股的0.33%。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