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17年2月27日发布《关于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临2017—003),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8日开市起暂停转让。2017年5月25日、8月24日、11月23日和2018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发布《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并于2018年5月22日继续发布《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临2018—030),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发布《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7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航油运重新上市申请的反馈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公司2018年1-6月的财务报告正在审计中,预计无法在要求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回复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的公告》(临2018—044)。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重新上市申请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申请受理后是否可以获得同意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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