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6月1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参股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长航油运关于投资参股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参股中国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的决议自动终止。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出任的董事(刘锡汉、朱宁、李万锦、王涛、徐瑞新)系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没有参与此项议案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为了保持外部审计业务的延续性,本公司拟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