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25日在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32, 971,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董事长刘锡汉先生的委托,常务副董事长朱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8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为596,055,614.2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060,794.88元,加年初末分配利润858,321,730.6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27,316,549.97 元,扣除已分配的2007年度股利313,184,026.28 元,至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14,132,523.69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1,610,660,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161,066,067元,剩余953,066,456.69元转入下一年度。 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140,924,38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系关联股东,没有参与此项议案的表决。 7、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他们是: 董事6人:刘锡汉、朱宁、李万锦、王涛、徐瑞新、段彦修 独立董事3人:蔡驱、茅宁、袁胜华 具体选举得票情况如下(采取累积投票制): (1)刘锡汉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朱宁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李万锦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王涛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徐瑞新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段彦修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蔡驱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茅宁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袁胜华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为3人,他们是:刘毅彬、陈建昌、邹志东。 3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监事高进贵、葛洪军,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具体选举得票情况如下(采取累积投票制): (1)刘毅彬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陈建昌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邹志东先生,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32,970,8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0股反对;0股弃权。 1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932,971,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志娟律师、尤文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