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601975)_公司公告_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28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0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对运输航次租船运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变更,即从原有的船舶航次运行完毕并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变更为完工百分比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相应调增2008年盈余公积年初余额3,476,182.41元,调增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1,285,641.66元,调增2008年年初所有者权益34,761,824.07元;同时调减当期(1-9月)收入35,868,802.20元,调减当期(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61,824.07元,调减当期(1-9月)每股收益0.02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制定公司治理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要求,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制定了《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法律(律师)事务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经江苏省司法厅同意,公司决定增设法律(律师)事务部。法律(律师)事务部与总经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