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对运输航次租船运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变更,从原有的船舶航次运行完毕并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变更为完工百分比法。即: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航次,运输收入应当在航次结束时确认;对于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航次即年末未完航次,在航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营运天数分配进行确认。船舶航次是指船舶在营运中完成的一个完整的运输生产过程的周期,一般从船舶在终点港卸货完毕时起,经装货后,驶至新的终点港卸货完毕时止。 基于上述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对会计报表2008年年初数进行了相应的追溯调整。 公司于2008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船队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船队向大型化发展,运输业务也向远洋化发展。2008年10月10日,公司长期期租的第一艘VLCC'长江之珠'投入营运,预计未来2-3个月内将有2艘VLCC陆续投入营运。由于VLCC单个航次时间较长(以中东至国内航线为例,一个航次营运天数一般为45天),按照原来的收入确认原则---船舶航次运行完毕,并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船舶跨年度营运则对公司当年的损益影响较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的上述变更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该种变更是必要的、合理的。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相应调增2008年盈余公积年初余额3,476,182.41元,调增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1,285,641.66元,调增2008年年初所有者权益34,761,824.07元;同时调减当期(1-9月)收入35,868,802.20元,调减当期(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61,824.07元,调减当期(1-9月)每股收益0.02元。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是为了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合理的。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等指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合理的。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